“以卡养卡”套现2000万元闽侯检察院对一同使用POS机刷卡套现案提起公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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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法治报—海峡法治在线日讯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买卖付款的方法,是简略的信贷服务。跟着信用卡的遍及,呈现了使用POS机刷卡套现“以卡养卡”的现象,乃至构成产业链从中不合法牟利。近来,闽侯县检察院对一同使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案子依法提起公诉。
2018年至2022年间,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实在买卖的情况下,在闽侯县甘蔗大街等地使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,长时间协助15名亲属或朋友以重复刷卡套现归还前期欠款的方法来进行“养卡”,从中赚取手续费。一起,张某某还使用另6人名下的信用卡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上套取现金后供其日常消费,并经过重复刷卡延伸信用卡还款期限。经审计,包含张某某在内的上述22名人员重复刷卡套现累计人民币约2000万元。
“使用POS机不合法套现,是指在未产生实在买卖的情况下,使用POS机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的行为。”经办检察官和记者说,这种行为归于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,简单繁殖洗钱、不合法经营等犯罪行为,严峻打乱、损坏金融管理次序。
检察官提示,POS机持有者要增强法律意识,切勿出于好意或贪利,而从事POS机不合法套现行为。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抱负消费,防止堕入逾期无法归还窘境,一起不向别人租借出借信用卡,不冒用别人信用卡。